2018年10月31日下午2:30,院长吴国雄在厚德楼三会议室主持召开了2018年第22次院务会。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会议要求,一是相关部门按照评选条件,逐一核实,确保评选过程公正合理;二是加强奖学金、助学金发放的监管,确保每一笔资金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宣传,发挥奖优政策的杠杆作用,切实促进学风建设;四是学工部负责,按程序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会议听取了《2017—2018学年度优秀个人、集体评选情况汇报》。会议决定,评选三好学生204名、优秀学生干部183名、自立自强先进个人89名、体育活动先进个人58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33名、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21名、文艺活动先进个人25名、科技创新先进个人25名、先进班集体15个、文明寝室17个。会议要求,学工部负责实施表彰。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学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会议要求,一是加强预算资金使用监督,提高执行效率;二是财务处负责,修改完善后发文。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学籍处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一是教务处负责,严格按照学籍处理程序完善相关手续;二是加强过程管理,做好资料留存工作。
会议研究了改造老校区家属区电力一户一表工作。会议要求,一是后勤处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标工作;二是做好老校区家属区住户的沟通协调工作,避免发生纠纷;三是加强与电力部门的对接,尽快完成设备移交;四是按照相关程序,提交党委会审定。
文:张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