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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轮“双高计划”绩效评价工作启动,对197个建设单位进行考核

来源/编辑: 信息中心审稿人2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8日 15:20 浏览次数:[]
1月16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19—2023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启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绩效评价工作。
评价对象为2019年教育部、财政部公布的197个“双高计划”建设单位。评价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建设绩效完成情况,考核学校和专业群的绩效目标达成度、建设任务完成度;二是资金保障和使用情况,考核建设资金的到位率、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三是项目建设水平,考核学校和专业群的建设水平。
其中,对学校从以下10个方面进行考核: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高水平专业群、高水平“双师”队伍、校企合作水平、服务发展水平、学校治理水平、信息化水平、国际化水平。对专业群从以下9个方面进行考核: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学资源、教材与教法、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实践教学基地、技术技能平台、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可持续发展保障机制。
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建设单位总结自评、省级评价、两部复核的流程进行。建设单位对照《“双高计划”建设绩效评价标准》形成自评分及自评结论,并须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就资金筹措、使用、管理及其有效性作出审计报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总结报告和数据进行核查确认,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访谈座谈、现场考察等方式,形成绩效评价结论和地方推进“双高计划”总结报告。5月15日前,教育部、财政部组建专家组,对建设单位项目审计报告和省级评价情况进行复核,形成评价结论建议。评价结论经两部确定后将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布。
根据建设单位的绩效评价得分,评价结论分为“优”“良”“中”“差”四类,结论为“中”“差”的限期整改,结论为“差”的建设单位不得进入第二轮“双高计划”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