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教改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研教改  >   正文
关于组织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的通知
来源/编辑: 教务处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9日 16:08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研教改项目管理,经研究,现启动2022年期初教研教改项目统一结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0年立项的各级各类教研教改课题(项目)及往年提出延期结题申请但尚未结题的其它项目(见附件1)。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可申请结题:

(一)已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所有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教学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市级项目的研究成果应在醒目位置标注“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大(重点、一般)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

三、结题程序

(一)提交结题材料

1.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可申请结题,并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包括《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表2)、《项目申报书》(复印件)、《项目任务书》(盖有学校公章的原件)、《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附件及其它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2.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可申请结题,并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包括《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表3)、《项目申报书》(复印件)、《项目任务书》(盖有学校公章的原件)、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附件及其它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料。

3.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可申请结题,并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包括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4)、课题申请书、开题报告、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具体要求可参考《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附件5)中的具体说明。

(二)二级学院(部)进行材料审查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对各教研教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内容完善度、任务完成度、版式规范性等。检查无误后统一提交教务处。

(三)现场评审

教务处按市教委、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相关文件要求聘请专家组对本次结题的项目进行统一评审,项目负责人现场进行汇报,项目组成员到场参与答辩。

(四)发放结题证书

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相关材料均需按要求装订报教务处存档,并颁发相应的结题证书。

四、其它要求

(一)所有结题材料经二级学院(部)审查后,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于2022年3月7日(星期一)中午12:00点前将结题材料的电子版汇总(打包压缩,命名方式:二级学院名称+教研教改结题材料)发送至邮箱5030459@qq.com。结题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五份、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白色封皮),提交到教务处205办公室。

(二)如有成员变更、延期等申请的,请将批复材料作为附件放在结题材料最后一页上报。

(三)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所在部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所在部门审核后提交教务处备案。

联系人:王紫璇             联系电话:61968130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梨花大道857号
邮编:400072
Copyright©2020 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渝ICP备05023517号 保留所有权利 技术支持:信息化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