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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1年“新生圆梦助学计划”资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09月06日 14:27      浏览次数: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学习与生活,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我校《“新生圆梦助学计划”实施办法》(建工职院〔2019〕179号),现将2021年“新生圆梦助学计划”资助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报考我校并被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享受国家学费减免的除外)。已获得“新生圆梦助学计划”资助的学生不能再申报当年的校内学费减免。

      二、资助标准

      全额资助大一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助2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特困供养学生、重度残疾学生(1-4度)、父母双方重度残疾(1-4级)。

      2.父母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需自行承担高额治疗费用,严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无力支付学费。

      3.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造成父母重度伤残、死亡(失踪)或财产重大损失,无力支付学费。

      4.其它情况导致无力支付学费。

      四、申报评审

      (一)工作布置

      根据学校安排与要求,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开展“新生圆梦助学计划”资助评审工作。辅导员要将资助政策宣讲到位,及时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符合条件的学生,指导学生按时申请。

      (二) 学生申请

      学生于9月8日至9月11日期间登录“学生管理综合服务系统”(简称学工系统),点击“助学金”模块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信息和困难佐证材料。

      (三)辅导员核实

      辅导员对学生申请信息多方式核实,并与家庭及时沟通,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现状,无误后上报二级学院评审。

      (四)二级学院评审

      各二级学院汇总申报材料,了解核实情况,召集评审会议严格按评审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评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并提请学校认定(评审)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评审结果,并及时发放资助金。

      五、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新生圆梦助学计划”申请表》及学生自愿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新生圆梦助学计划”初审记录表(纸质版)。

      报送时间:2021年9月16日前。

      六、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新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申请,确保学生安心完成学业。

      2.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获得“新生圆梦助学计划”资助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或受助资格,追回受助资金,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附件:“新生圆梦助学计划”初审记录表

      学工部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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