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精准识别困难学生,帮助其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建工职院〔2019〕187 号)和《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建工职院〔2019〕192 号)文件精神,现将春季学期困难学生动态调整认定及特殊困难补助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新出现的因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家庭突遭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时间
2021年 3 月5 日至 3月 12 日。
三、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在补偿补助模块下如实填写特殊困难补助申请信息,上学期已通过认定的困难学生可重新申请困难类别认定。
2.辅导员全面核实学生申报信息,对实属困难的学生在系统中录入意见后提交系部评审,线下同时提交佐证材料。
3.各系部核实申报学生情况,召开系部认定评审工作会,严格按照学院困难认定办法和困难补助办法的相关条例对申请学生同步进行困难认定和补助档次评定,在系统中录入认定评审意见,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核,线下同时提交申报材料。
4.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部报送材料复审,并提请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公示评审结果,无异议后提请院务会审定。
5.学生工作处将学院审批结果反馈各系部,建立困难学生档案,并对确定的困难对象及时发放困难补助。
四、材料报送
各系部于3月22日前将《特殊困难认定与补助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从系统中打印)及相关佐证材料、《特殊困难认定与补助汇总名单表(2021年春)》(附件,纸质版)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联系人:甘江林。
五、相关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学院相关规定和要求,务必按文件精神开展工作。
2.各辅导员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情况,并及时摸排,全面掌握家庭突遭重大变故学生的情况,提醒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及时申报。各系部对申报材料要认真核实,报送材料要完整、充分。
3.对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助资格。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附件:1.《特殊困难补助汇总名单表(2021年春)》
2. 学生申请特殊困难补助操作流程
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