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和《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建工职院〔2019〕192号)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20年特殊困难认定与补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1.未享受到国家助学金资助(自愿放弃的学生除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8类学生;
2.被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国家助学金名额不够而未享受到资助,且申请了校内勤工助学也未被录用的学生。
3.家庭成员近期(今年困难认定工作结束后)突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家庭突遭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的学生。
注:已享受学费减免或学费资助的学生不再申报。
二、补助标准
特殊困难补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4000 元/人,二档 3000元/人,三档 2000 元/人。
三、申请条件
(一)一档补助
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严重影响学生学习与生活,无法完成学业的:
1.父母突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需自行承担大额医疗费用,严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无法完成学业的;
2.家庭突遭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洪涝等)或突发事件,致使父母伤亡,失去经济来源或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无法完成学业的;
(二)二档补助
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影响学生学习与生活,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
1.学生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突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需自行承担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学生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
2.家庭突遭较大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洪涝等),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其他成员伤亡或造成财产较大损失,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
3.特殊情况导致未享受到国家助学金(自愿放弃的学生除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三)三档补助
1.因多种因素及一些突发事件导致学生家庭经济出现临时性困难,在一定时期内,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需要国家、学校、社会适当资助的。
2.被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国家助学金名额不够而未享受到资助,且申请了校内勤工助学也未被录用的。
四、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于2020 年 11 月 24 日至 11月 26 日期间登录学工系统在补偿补助模块中如实填报申请信息。
(二)辅导员审核上报
辅导员对所带班级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信息汇总,进一步了解、核实学生困难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后,将学生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上报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
(三)系评审工作小组审核上报
各系部评审工作小组对本系申报学生汇总并核实相关情况,签署意见后,将学生申请审批表、相关佐证材料和汇总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学院评审
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部报送材料复审,并提请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确定。
五、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2020年12月3日前
2.报送内容:《2020年特殊困难认定与补助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从系统中填报并打印)及相关佐证材料、《2020年特殊困难认定与补助汇总名单》(附件,纸质版)。
注:各系部报送的学生申请表与汇总名单顺序应一致,汇总名单按减免类型、专业、年级、班排序。
联系人:包老师,联系电话:61968121。
六、相关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学院相关规定和要求,务必按文件精神开展工作。
2.各系部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情况,重点关注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学生的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要通过与学生面谈、与家长电话交流、向相关部门核实或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审核并如实申报。
3.对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助资格。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附件:2020年秋季学期特殊困难认定与补助申报汇总表
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学生工作处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