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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04月06日 10:20      浏览次数:

      各系、基础部:

      为确保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的函》(新教函〔2019〕974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新疆籍各民族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申请及资助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4.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三、资助标准

      专项资助分为两个等级:一等为800元、二等为500元。符合条件的且被我院认定为特别困难的新疆籍学生可申请一等,认定为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的新疆籍学生申请二等。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于4月13日至4月15内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并提交《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申请表》(附件1)、上学年的成绩单(大一学生无成绩要求)。

      (二)民主评议

      4月16日至4月20日,辅导员检查学生的申请材料,核实申请信息,按学院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应要求组建民主评议小组,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要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成绩及在校表现进行评议,提出初评意见,并在评议范围内公示2天。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表、上学年成绩单和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汇总名单表(附件2)于4月21日前上报系部评审。

      (三)系部评审

      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和民主评议小组评议意见,如有异议应向民主评议小组了解详细情况,对不够准确的要予以调整,并将调整情况及时反馈给民主评议小组。经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确认的拟资助名单在系部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中如师生对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向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反应,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要及时核查并予以书面答复。经核查属实的,及时做出调整。如反映情况不属实,要做好解释工作。

      公示无异议后,各系部于4月28日前将学生申请表、上学年成绩单和汇总名单表发送至邮箱674860144@qq.com,联系人:包成香。

      (四)学院审核

      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部上报材料审核、汇总,提请院认定(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学院初审名单。

      (五)公示

      学生工作处将学院初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市教委备案。

      公示期间,师生对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学生工作处反应(邮箱:2814622686@qq.com),学生工作处及时回应处理异议,经复核属实的,及时做出调整,公开调整决定。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评审。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对新疆籍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学习成绩及在校表现要全面了解、掌握,提醒学生按时申请,做好评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一个也不落下。对评审工作中不客观公正,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受助资格。

      (二)按时报送,规范建档。疫情期间,学生申请表、成绩单线上提交即可,其相关评审流程均在线上进行,辅导员和各系对线上评审过程材料要及时拍照或截图留存,规范建档。学生申请表、成绩单、汇总名单表电子版均按时按要求提交,纸质版于开学完善签字、盖章手续后再报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申请表

      2.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汇总名单表

      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学生工作处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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