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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2019年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09月03日 16:13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18〕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使用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270号)文件要求,现就我院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019年学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享受学费资助的对象为我院在读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高职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包括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入学学生)。

      入学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若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学费资助,直至毕业为止。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年限为国家对专科(高职)规定的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受助学生休学、退学、开除不享受学费资助,留级累计享受的年限不得超过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

      二、资助标准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学生就读期间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

      三、资助申请程序与时间

      1.9月30日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为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后6位数字为初始密码,在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平台(https://xs.cqxszz.org.cn/#/)在线提交本人学费资助申请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10月17日前,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上完成我院学生在校情况、学费收费标准的初审工作。

      3.10月28日前,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上完成本区县申请学生资助身份、在校情况、学费标准、资助标准等审核。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审核结果导出,报本区县教育、扶贫、财政部门签章确认。

      4.10月31日前,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上完成本区县申请学生审核信息上报。

      5.学费资助资金代理发放银行根据提交信息为学生统一制作银行卡,于11月10前发放资助资金。

      四、相关要求

      各系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确保每一名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知晓资助政策内容和申请方式、截止时间,如期、顺利完成学费资助申请工作。

      附件: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 学生

      中共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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