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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9年国家助学金”补评的通知

      时间:2019年03月20日 09:00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

      我院2017-2018年周耿玉、古中伟等11名受助学生因退学、休学和违纪受到处分停发了其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共计1.46万元。根据《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渝教财〔2008〕139号),现将余留的1.46万元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请各系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建工职院〔2017〕135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补评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已获得2017-2018年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能参与补评。

      各系要严格评审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材料上报时间:2019年3月29日前。

      附件:1.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停发名单

      2.2019年国家助学金补评申请审批表

      中共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委员会学生工作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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