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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请办理2017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时间:2017年09月12日 15:04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

      根据《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建工职院〔2017〕139号)和中国农业银行的助学贷款办理规定,现将申请办理2017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请对象

      未办理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没有完清学费的学生。

      三、申请资料

      1. 借款人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书(一式两份)

      2. 学院出具的《重庆市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

      3.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借款人本人填写,经借款人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4. 学院出具的《全日制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5. 借款人填写的中国农业银行制式《温馨提示书》。

      6. 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7. 借款人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复印件。

      8.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经借款人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9. 父母身份证明。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10. 见证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见证老师和见证同学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四、申请流程

      1.申请学生按要求将所有材料整理好,于10月10日前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厚德楼118)。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3. 财务处将通过初审的学生材料报中国农业银行审批。

      4. 银行审批,与通过审批的学生签订贷款合同。

      五、申请金额

      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六、相关要求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清学费的有效途径,各系要关注未完清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导申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及时补充不合格材料,确保每名需要贷款的学生能成功办理。

      附件: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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