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精准识别困难学生,帮助其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建工职院〔2019〕187 号)和《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建工职院〔2019〕192 号)文件精神,现将春季学期困难学生动态调整认定及特殊困难补助申报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新出现的因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家庭突遭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时间
2021年 3月1 日至 3月7日。
三、补助标准
特殊困难补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 4000 元/人,二档 3000元/人,三档 2000 元/人。
四、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 2022 年 3月1日至3月7日期间登录学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在补偿补助模块下如实填写申请信息。上学期已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可申请调整困难认定类别。
(二)辅导员审核上报
辅导员在系统中查看申请学生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学生实际困难情况,线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上报二级学院认定(评审)工作小组。
(三)二级学院评审
各二级学院核实申报学生情况,召开认定评审工作会,严格按照学校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的相关条例对申请学生同步进行困难认定或动态调整,评定补助档次。对申报学生在2021年秋季学期已享受过资助的,要视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综合考虑已受助情况,确定是否再行资助及资助档次,做好初审记录,线上线下签署意见后,将学生申请审批表、相关佐证材料和汇总名单表(见附件)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评审
学工部对各二级学院报送材料复审,并提请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工作会进行评审。评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评审结果,对确定的补助对象及时发放困难补助。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2022年3月14日前
(二)报送内容:《2022年特殊困难认定与补助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及相关佐证材料、《2022年春季学期特殊困难认定与补助汇总名单表》(电子版与纸质版)。
注: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学生申请材料与汇总名单表顺序应一致,汇总名单表按等级、专业、年级、班级排序。
联系人:甘江林,联系电话:61968121。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学校困难认定与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务必按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二)多方了解,核实情况。各辅导员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情况,高度关注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学生的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要通过与学生面谈、与家长电话交流或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报送材料要完整、充分。
(三)严格评审,压实责任。对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助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对评审工作中不客观公正、违规违纪的行为,一经查证,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相关单位对评审工作过程材料要按要求建立档案,及时归档留存。
附件:2022年春季学期特殊困难认定与补助汇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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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