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渝教助监函〔2022〕24号)和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建工职院〔2022〕56号),为做好我校2022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一)2022年秋季学期及以前应征入伍服兵役未享受过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包括在校期间入伍和毕业后入伍的学生)。
(二)2022年秋季学期及以前退役复学或入学未享受过学费减免的学生。
(三)2021年至2022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入学未享受过学费减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学费资助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022年1月24日之前入伍的学生,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贷款应为用于学费的部分)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规定执行,每年最高为8000元;2022年1月24日之后入伍的学生,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财政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310号文”)规定执行,每年最高为12000元。
2.学费减免:2022年1月24日之前学期的退役复学或入学、退役士兵入学学生学费减免标准按“19号文”规定执行,每年最高为8000元;2022年1月24日之后学期的退役复学或入学、退役士兵入学学生减免标准按“310号文”规定执行,每年最高为12000元。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凡退役复学或入学、退役士兵入学学生在校在学期间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按实际在校在学月份计算(每月330元)。
三、申办流程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办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进入“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点击“兵役登记”,登录后在“下载往年报表”里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二份,手填及复印无效,以下简称申请表I),然后持《申请表I》到入伍地征兵办公室、学校财务处签字盖章。
(二)退役复学或入学、退役士兵入学学生按上述步骤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一式二份,手填及复印无效,以下简称申请表II),然后持《申请表II》到退役地征兵办公室、学校财务处签字盖章。退役士兵入学学生还须持《申请表II》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字盖章。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将《申请表I》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役复学或入学及退役士兵入学学生将《申请表II》和退役证复印件于11月16日前报送至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员要点对点通知到符合资助条件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或入学、退役士兵入学学生,督促学生及时提交申请材料(已交材料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以往学年已提交过相应材料享受了学费补偿或学费减免的学生不再提交),因未及时提交申请材料而错过国家教育资助申报的,自行负责。
(三)凡符合条件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申报材料的学生,学校将按市教委要求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录入申报信息,为其申报国家教育资助(学费及助学金)。
(四)鉴于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的特殊性,申请学生务必确保所填的本人信息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无误,所填的银行卡能正常使用。如遇信息变更须及时电话告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确保学费补偿资金顺利发放。
联系人:王增欢,电话:61968116。
附件:1.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已交学费补偿材料名单.doc
2. 2022年退役复学或入学已交学费减免材料名单.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