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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年10月31日 14:35      浏览次数:

      为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安心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资助文件和重庆市资助文件精神及《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建工职院〔2022170号)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规章制度,评定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积极参加班级、二级学院和学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勤奋学习,努力上进,上学年所修必修课、限选课无补考、无重修(大一学年对成绩不作要求)

      二、减免金额与对象

      (一)减免全部学费减免对象须是已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经济来源或极少经济来源的孤儿、特困供养学生;学生重度残疾(1-4 ,因医治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父母双方重度残疾(1-4 级),家庭收入严重入不敷出,无力支付学费

      2.父母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医治中或近期去世,已自行承担高额治疗费用,欠大额外债,无力支付学费

      3.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件,造成父母重度伤残1-4级)、死亡(失踪),基本失去经济来源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无力支付学费

      4.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

      (二)减免5000元学费。减免比例不得突破在校学生的3‰,减免对象为已被学校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比较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方重度残疾(1-4 级),家庭收入极低,无力支付全部学费。

      2.父母患重病或遭受较大意外伤害,在医治中或近期去世,已自行承担大额治疗费用,严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无力支付全部学费。

      3.家庭遭受较大自然灾害或较大意外事件,造成父母伤残且影响劳动能力造成财产较大损失无力支付全部学费。

      4.他特殊情况导致无力支付全部学费

      (三)减免3000元学费。减免比例不得突破在校学生的5‰,减免对象为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成员(同一户口薄内长期共同生活的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需自行承担较高治疗费用,无力支付全部学费。

      2.父母均在偏远农村务农,且劳动能力弱,无其他经济来源,家庭收入较低,无力支付全部学费。

      3.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同,无力支付全部学费

      注:已享受过其他学费全免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本学费减免。

      三、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于2024114日至116日期间登录学工系统如实填申请信息

      (二)民主评议

      辅导员按要求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组织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根据评审条件,综合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日常消费情况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认真评议,提出拟评名单与减免等级,填写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1)。拟评结果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无异议后上报二级学院评审。

      (三)二级学院评审

      各二级学院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对本学院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信息汇总,组织召开评审会集中审议。对申报学生中已享受过其他资助的学生,要综合考虑已受助情况,做好审记录(附件2)。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2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盖章,按要求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评审

      学工部对各二级学院报送材料复审,并提请学校认定(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学校认定(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集中审议,提出学费减免初审名单。初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呈报院务会审定。

      (五)减免抵扣或发放

      学校下发学费减免评审结果通知,公布学费减免名单及减免金额。财务处根据减免文件与受助学生做好学费减免抵扣或发放。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20241118日前。联系人:甘江林,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619568970@qq.com

      (二)报送内容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纸质版)和困难佐证材料、《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初审记录表》(附件2,纸质版)、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名单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

      (三)报送要求各二级学院按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上报的学生申请审批表次序要与汇总名单表排序一致,初审名单表统一按等级、专业、班级进行排序。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评审。相关单位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评审工作。各二级学院要组织辅导员认真学习学费减免文件,务必按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主动关心,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要全面了解、掌握,认真评议,并开通异议反馈渠道。对师生异议,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回复。

      (二)严格程序,压实责任。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评审程序,把好审核关。对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减免资格,追回减免资金,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对评审工作中不客观公正、违规违纪的行为,一经查证,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相关单位对评审工作过程材料要按要求建立档案,及时归档留存。

       

      附件:

      1.202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民主评议记录表

      2.202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初审记录表

      3.202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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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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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3.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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