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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建工职院〔2022〕175 号)

时间:2022年11月03日 15:39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渝教财发〔2022〕24号文件精神和学生资助工作要求,现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奖学金按学年评定,用于奖励成绩优异、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校级奖学金参评范围为具有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在校学生

校级奖学金奖励费用从学校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中列支。

第二章  评选比例与奖励标准

校级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其中特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参评范围总人数的5‰,奖励金额3000元/生/学年;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参评范围总人数的3%,奖励金额2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参评范围总人数的5%,奖励金额1500元/生/学年;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参评范围总人数的8%,奖励金额1000元/生/学年。各等次择优评,均不得突破相应比例

 申请条件

 校级奖学金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知识、文艺、体育及技能竞赛,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卫生习惯

)成绩优良,上学年所修必修课、限选课(不含任选课)无补考、无重修,且符合各等次要求:

1.特等奖学金。需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所修必修课、限选课平均成绩90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为70分及以上, 体育成绩良及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班级(或本年级本专业)前15%。

2.一、二、三等奖学金。所修必修课、限选课平均成绩均为80分及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班级(或本年级本专业)前30%同等条件下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学生优先参评。一、二、三等各等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按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评定校级奖学金:

(一)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上学年至评定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班、团干部不履职履责;

(四)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申请与评审程序

 校级奖学金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提前告知。每年9开学时,辅导员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告知学生申请与评审时间节点,认真完成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做好校内奖学金评选基础工作。

(二)个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学生本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奖学金申请信息

(三)民主评议。辅导员按要求组建学生民主评议小组,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按校级奖学金评选条件认真评议,提出拟评名单,拟评名单在评选范围内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二级学院审。

(四)二级学院评审。各二级学院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各民主评议小组拟评名单及申请材料集中审议,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核,并提请学校认定(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六)学校评审。学校认定(评审)领导小组召集评审会,集中审议,确定校级奖学金初审名单。初审名单在全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呈报务会审定。

 表彰发放

九条  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行文表彰,并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奖学金由财务处在评审结果下发后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第十条 学生获奖情况由各二级学院记入学生成绩单,存入本人档案。获奖申报材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管理与监督

第十  奖学金评选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实事求是评选环节层层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受理评审工作中的质疑投诉,核实处理并回复师生异议,对有效投诉进行更正。申学生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评资格或已评奖学金未发放的及时停发,已发放的全额追回,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纪检监察室受理评审与发放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建工职院〔2019186号)同时废止。

第十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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