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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建工职院〔2024〕143号)

时间:2024年07月14日 11:12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名额由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给学校,学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二、三年级学生人数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具体组织实施,可择优2倍申报。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类活动及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得到广泛认可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具有学校学籍的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上学年的学习成绩(包括必修课和限选课,下同)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若上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佐证材料,并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或取得同等的学术研究成果。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与评审程序:

 

)个人申请。每年910月,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学生民主评议。辅导员核实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学生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主要考虑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创新能力和突出表现学生民主评议结果在参评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充分征求和听取师生的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签署意见,报二级学院评审。

)二级学院评审。各二级学院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学生民主评议小组评议情况集中审议,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申报材料审核、汇总,提出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认定(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学校评审。学校认定(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集中审议。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经学校认定(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按时按要求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等上传至国家奖学金信息网。

(六)上级评审。市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在线上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后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线上评审,评审结果公布后确定最终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要求:

一)学生申请必须统一使用规定的申请表,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规范填写,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自签写,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使用斜杠标明)

二)各二级学院报送材料包括学生的申请审批表纸质档和电子档)、学生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上学年成绩单、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奖学金初审情况统计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造国家奖学金发放名单表,提交学校领导审批后,交由财务处负责将应发金及时转入市教委指定的代发账户,通过重庆市学生资助与经费监管平台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国家奖学金于每年12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其获奖情况由各二级学院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学校将切实加强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受理学生对评审工作的质疑投诉,对有效投诉及时更正并回复。纪检监察室加强监督检查,受理评审与发放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十一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 本办法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原《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建工职院〔2022241号)同时废止。

第十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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