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军民融合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9年社会人员扩招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9〕122号)和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建工职院〔2017〕13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已被我院认定的2019级全日制扩招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资助标准
一等43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300元/人/年。
四、名额分配
全院可评名额为111名,其中,一等22个、二等56个、三等33个,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最后由学院评审确定,不在各系和军民融合学院分配具体名额。建卡、低保等特殊群体学生原则上应评定国家二等及以上助学金。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20年6月16日前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并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申请理由要能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字数在200-300之间。
(二)民主评议
辅导员检查学生的申请材料,核实申请信息,按要求组建民主评议小组,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困难认定类别拟评定学生国家助学金等级。
评议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民主评议结果要在评议范围内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充分征求和听取同学们对评议结果的意见。如有异议,查实后应予以更正。
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和《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2)、《国家助学金评议评审记录表》(附件3)一并报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审核。
(三)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评审
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和民主评议小组评议意见,如有异议应向民主评议小组了解详细情况,对评定等级不够准确的要予以调整,并将调整情况及时反馈给民主评议小组。经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初审通过的名单在评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公示中如师生对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材料、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反应,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要及时核查并予以书面答复。经核查属实的,及时做出调整。如反映情况不属实,要做好解释工作。
(四)学院评审公示
学生工作处对各系和军民融合学院上报材料复审,并提请院认定(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师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材料、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生工作处反应,学生工作处及时回应处理有关评审结果的异议,经复核属实的,及时做出调整,公开调整决定。
(五)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将汇总名单和申请材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学院扩招学生受助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重庆市统发系统,及时发放国家助学金。
六、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3.《国家助学金评议评审记录表》(纸质版)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时间:2020年6月24日前。联系人:李婷,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2814622686@qq.com。
2.上报表格一律使用原件。所要求上报的材料经评审后不退回,各系、军民融合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复印留档;
3.为方便查阅,各系、军民融合学院申请审批表次序要与初审名单表排序一致,初审名单表统一按等级、系、专业、班级进行排序。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系、军民融合学院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将政策宣讲到位,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建立健全评审工作小组。各系、军民融合学院要根据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求,成立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学生民主评议小组,具体组织开展评议工作。
(三)严肃认真,杜绝虚假。各系、军民融合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要认真核查,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真实、无误。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且勤奋努力的学生。
(四)严格程序,规范档案。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审结果要及时公示,学生异议要及时处理、回复,接受师生监督。辅导员、各系及军民融合学院及对评审工作过程材料要及时归档留存,统一管理。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3.国家助学金评议评审记录表
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学生工作处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