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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扩招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06月09日 10:32      浏览次数:

      各系、军民融合学院: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建工职院〔2019〕187 号)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扩招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其基本生活费低于重庆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院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2019级全日制扩招在校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工作布置

      根据学院安排与要求,各系、军民融合学院要明确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具体布置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让学生明白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享受资助。

      (二) 学生申请

      学生于2020年6月12日前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并提交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学生申请认定不需村社、街道和有关单位开具证明,辅导员不得要求学生开具证明,但以下学生应自愿提交真实可查的佐证材料:

      1.低保、孤残、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特困供养等特殊群体学生,提供相应证件的原件照片和复印件;建卡学生可提供“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结果截图或由学院在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结果为准。

      2.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需提交重大疾病诊断书(或病历)和大额医药发票复印件。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注: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承诺。对知晓资助政策仍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辅导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联系到家长。学生、家长都自愿放弃的,由学生本人书写放弃理由,签字后交学生工作处存档。

      (三)民主评议

      辅导员检查学生的申请材料,核实申请信息,按要求组建民主评议小组,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要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包括家庭收支、特殊群体、家庭地域、突发状况、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评议,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与困难等级。

      评议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民主评议结果在评议范围内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充分征求和听取同学们对评议结果的意见。如有异议,查实后应予以更正。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在学生申请表上签写民主评议小组意见,与其他困难佐证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与系审核记录表》(附件2)、《2019年扩招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汇总名单》(附件3)一并上报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审核。

      (四)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认定

      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和民主评议小组评议意见,如有异议应向民主评议小组了解详细情况,对拟认定等级不够准确的要予以调整,并将调整情况及时反馈给民主评议小组。经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与等级在认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公示中如师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材料、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反应,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要及时核查并予以书面答复。经核查属实的,及时做出调整。如反映情况不属实,要做好解释工作。

      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军民融合学院按要求将困难认定汇总名单、学生申请材料和认定民主评议与系审核记录表报送学生工作处。联系人:李婷,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2814622686@qq.com

      (五)学院审核

      学生工作处对各系、军民融合学院上报材料审核,将审核通过的认定名单及等级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期间,师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材料、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生工作处反应,学生工作处及时回应处理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经复核属实的,及时做出调整,公开调整决定。

      (六)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将汇总名单和申请材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重庆市统发系统。

      三、材料报送

      各系、军民融合学院请于2020年6月22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申请材料按汇总表名单排序。

      1.《2019年扩招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汇总名单》(电子版)。汇总名单统一按困难认定类别、系、专业、班级排序。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与系审核记录表》(纸质版)

      3.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佐证材料。按申请表、其他困难佐证材料顺序订为一份。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各类资助评定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系、军民融合学院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将政策宣讲到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认真,杜绝虚假。各系、军民融合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要认真核查,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真实、无误。凡签字处须本人手写。各系、军民融合学院要做好评议认定记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三)严格程序,规范档案。严格遵守认定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认定结果要及时公示,学生异议要及时处理、回复,接受师生监督。辅导员和各系、军民融合学院对认定工作过程材料要及时归档留存,统一管理。

      (四)适时引导,落实到位。尊重申请认定的学生,关注切实困难但没有提出申请的学生,主动关爱,及时将其纳入认定范围,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对待困难认定工作。

      (五)做好回访,加强管理。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后,辅导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回访工作,各系、军民融合学院要不定期随机回访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现状。回访中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资格和相应资助。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与系审核记录表

      3.2019年扩招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汇总名单

      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学生工作处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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