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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生生活补助的通知

      时间:2020年02月18日 12:23      浏览次数:

      学院各系部、各有关部门:

      为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困难学生共渡难关,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转发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函〔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在现有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以下情况学生给予生活补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与标准

      1.学生本人确诊患新冠肺炎(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准):补助6000元/生。

      2.学生本人为疑似病例(含卫生部门及相关机构主动医学隔离的学生,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医学隔离证明为准):补助2000元/生,本人如确诊按确诊病例补足。

      3.学生父母确诊患新冠肺炎(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准):补助2000元/生。

      4.经学院审核确认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补助500元/生。

      5.其他确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家庭经济临时困难的学生,可在开学后提出申请,经学院评审确定后另行资助。

      二、补助流程

      1.系部申报。各系部全面摸排本系部学生受疫情影响情况,建立台账跟踪,对符合条件的确诊病例学生、疑似病例学生及父母确诊的情况初审后及时向学工部申报,填写《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生资助申报表》(见附件1),并线上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医学隔离证明;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以2019年秋季学期认定的名单为依据(见附件2),各系部复核后于2月20日前提交至学工部。联系人:包成香,邮箱:474110397@qq.com。

      2.学工部复核。学工部对各系部申报名单及证明线上复核,并提交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线上审核,并呈报院务会审议。

      4.院务会线上审定。

      5.学工部配合财务处,对院务会审定的补助对象及时造册发放,相应补助金均一次性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三、相关要求

      1.各系部要特别关注重点地区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予以心理和生活等方面的关心与帮助。

      2.疫情期间,为方便学生,需提供的证明由学生拍照线上提交即可,其相关审核流程均在线上进行,确保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附件:

      1.《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生资助申报表》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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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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