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 事务通知
    • 事务通知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正文
      #

      关于做好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10月12日 10:24      浏览次数:

      院属相关单位:

      为保障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和《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建工职院〔2019〕185号)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评定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积极参加班级、系和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4.勤奋学习,努力上进,上学年所修科目无补考、无重修(大一学年对成绩不作要求);

      5.无力完清学费,且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二、减免金额与对象

      (一)减免全部学费

      1.无经济来源或极少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特困供养学生、重度残疾学生(1-4度)、父母双方重度残疾(1-4级),无力支付学费。

      2.父母近期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需自行承担高额治疗费用,已欠大额外债,无力支付学费。

      3.家庭近期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造成父母重度伤残、死亡(失踪)或财产重大损失,无力支付学费。

      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

      (二)减免5000元学费,减免比例不得突破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的3‰。

      1.父母一方重度残疾(1-4级),收入微薄,无力支付全部学费。

      2.父母近期患重病或遭受较大意外伤害,需自行承担大额治疗费用,严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无力支付全部学费。

      3.家庭近期遭受较大自然灾害或较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成员较大伤亡或财产较大损失,无力支付全部学费。

      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全部学费。

      (三)减免3000元学费,减免比例不得突破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的5‰。

      1.家庭成员(同一户口薄内长期共同生活的人)近期患重大

      疾病或遭受较大意外伤害,需自行承担较大治疗费用,无力支付全部学费。

      2.父母均在偏远贫困农村务农,且劳动能力弱,也无其它经济来源,家庭收入较低,无力支付全部学费;

      3.单亲家庭,抚养方收入微薄,无力支付全部学费;

      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同,无力支付全部学费。

      三、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于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17日期间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表(附件1)。

      (二)民主评议小组评议

      辅导员组织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根据评审条件,综合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日常消费情况和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认真评议,提出拟评名单与等级,并填写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2)。拟评结果在本班级(或所带班)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无异议后上报系评审工作小组评审。

      (三)系评审工作小组评审

      各系评审工作小组对本系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信息汇总,组织召开评审会集中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附件3)。评审结果在本系范围内以公示3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盖章,按要求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1. 学院评审

        学生工作部(处)对各系报送材料复审,并提请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学院评审领导小组集中审议,提出学费减免初审名单。初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请院务会审定。

        (五)学院下发学费减免决定,公布学费减免名单及减免金额。

      四、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2019年10月28日前。

      2.报送内容:《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系部评审结果记录表》(附件3,纸质版)、《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名单》(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

      注:各系报送的学生申请表与汇总名单顺序应一致,汇总名单按减免类型、专业、年级、班排序。

      联系人:学生工作部包老师,联系电话:61968121,E-mail:474110397@qq.com。

      五、相关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学院相关规定和要求,务必按文件精神开展工作。

      2.各系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要全面了解、掌握,认真评议。对评审工作中不客观公正,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学费减免资格;对已享受减免的,追回减免金额。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3.各系按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

      1.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2.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民主评议记录表

      3.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系部评审结果记录表

      4.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名单

      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

      2019年10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生生活补助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9年国家助学金”补评的通知

      • 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一楼121室)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 联系电话:023-61968116    023-61968121      邮箱:2814622686@qq.com
      • 技术支持:信息化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