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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增补和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09月23日 20:11      浏览次数:

      各系部: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增补和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财〔2012〕4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18〕1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市属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名额控制数和资金清算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19〕32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9〕122号)文件要求,现就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增补和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学院学籍的全日制高职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具体要求:

      (1)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学院学籍的全日制高职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具体要求:

      (1)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态度认真,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3,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3,但均位于前1/2,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同国家奖学金);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2,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2019年春季学期增补申请对象为春季学期在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但不包括春季学期毕业离校的学生;2019年秋季学期申请对象为具有学院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其中一等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每生每年2300元。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增补对象资助标准为各等级年资助标准的一半。

      、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见附件1。其中,国家奖学金各系部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择优推荐2-8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额推荐。

      、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9年9月24日至2019年9月26日期间及时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审批表。

      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要能够全面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能全面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导致困难原因、经济现状)和学生优异表现,分两段描述;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要能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理由为200-300字。

      、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

      1.申请学生的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500字内)(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电子版);

      3.国家奖学金民主评议与系部评审记录表(附件4,纸质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

      1.申请学生的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学生获奖证书等材料由各系部审核,不报送;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电子版);

      3.国家励志奖学金民主评议与系部评审记录表(附件4,纸质版)。

      (三)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

      1.申请学生的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

      2.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电子版);

      3.国家助学金民主评议与系部评审记录表(附件4,纸质版)。

      注:2019年春季学期增补材料和秋季学期材料分开报送。

      )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时间:2019年10月9日前,电子文件请发送至674860144@qq.com

      2.上报表格一律使用原件。所要求上报的材料经评审后不退回,各系部根据需要自行复印留档;

      3.为方便查阅,各系部申请审批表次序要与各类初审名单表名单排序一致,各系部初审名单表统一按等级、系、专业、年级、班级进行排序。

      、评审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评审工作小组

      各系部要根据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求,成立国家奖助学金系评审工作小组、学生民主评议小组,具体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坚持原则,严格评审纪律

      各系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且勤奋努力的学生。

      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重点关注,原则上予以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资助。

      各系部要严格评审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并向学生开通投诉渠道。对学生异议和投诉,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回复。若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认真细致,及时规范报送

      各系部要统一使用规定的表格,严格按照《<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因材料不符合要求和延误材料报送时间造成学生利益受损,各系部应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1: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

      附件2: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与填写说明

      附件3: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附件4:国家奖助学金民主评议与系部评审记录表

      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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